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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1.生活中的亲属关系(P42-P43)
(1)内容: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
(2)体现:这些关系体现着浓浓的亲情和爱情,但亲情和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3)如何处理亲属关系:①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P43)
(1)抚养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子女或者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
(2)教育义务:父母应该尊重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子女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子女失学、辍学。
(3)监护职责: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P43)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4.★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P43相关链接)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5.★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P44)
①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6.成年意定监护制度(P44)
(1)目的: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2)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3)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4)意义: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7.家庭失和现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P45)
(1)失和表现: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但是现实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2)法律追责: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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