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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框 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1.自主创业的步骤(P70-P72)
(1)创业的第一步,需要考虑创办什么样的经营主体。
①形式:创业者可以采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②区别:根据法律的规定,这些不同形态的经营主体在成立条件、出资人的责任承担等方面有所不同。
(2)创办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应的文件。
①内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额,机构等事项。②意义:这些文件确立了股东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3)创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登记的,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企业发生变更、终止的,也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4)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
国家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5)创业者有必要在创业之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
2.市场主体形态(P71相关链接)
(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组织结构简单,出资人对市场主体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结构严格,股东以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承担有限责任。
【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了两类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前者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市场经营者要公平竞争(P73)
(1)★依据: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
(2)要求: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则,公平竞争。
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P73-P74)
(1)混淆行为 (“搭便车”行为 )
①含义: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就是典型的“搭便车”。
②危害:这种行为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
③法律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2)虚假宣传
广告是重要的企业营销与产品推广手段,经营者的广告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3)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还规定,禁止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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