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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框 认识调解与仲裁
1.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P82)
①发生纠纷时,人们往往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
②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③不过,诉讼可能导致双方当事人伤和气。相比之下,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2.调解(P83)
(1)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
(2)类型:①诉讼调解。②诉讼外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
3.人民调解(P83)
(1)含义: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2)要求:人民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3)性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4)★效力:①经其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②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调解协议有效的,若一方当事人未依协议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仲裁(P84)
(1)地位: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
(2)种类: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等。
5.商事仲裁(P84)
(1)含义: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2)★商事仲裁制度的规定:
①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②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③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因此,仲裁更加便捷、经济。
④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不适用仲裁的情形: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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