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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框 订立合同学问大

1.合同(P23)
(1)含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种类: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3)订立合同的原则: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4)订立合同的意义:
①交易者角度: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②市场、资源、社会财富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社会财富。
③社会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2.格式条款(P23相关链接)
(1)含义: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快递单中关于快递服务内容的规定。
(2)意义:格式条款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也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3)民法典对格式条款的限制: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3.订立合同的过程(P24-P25)
(1)要约:
①含义: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②当事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③约束力: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2)承诺:
①含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②要求: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③生效时间: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④“承诺”转化为新要约的情况: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要约确定的期限的,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4.★合同无效的情形(P26)
①订立合同并不意味着合同必然有效。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那么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②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就会使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5.★订立有效合同的要求(P26)
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6.合同订立的判断与产生(P27)
(1)合同订立的判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
(2)合同的产生:无论是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
7.口头合同(P27)
(1)含义:口头合同是现实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所形成的合同。
(2)适用对象: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3)优点:口头合同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4)缺点:口头合同的问题在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合同的履行期限越长,当事人忘记约定内容或者条件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就越大,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就越容易产生争议。
8.书面合同(P27)
(1)含义:书面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优点:①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②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3)适用对象: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9.合同的成立时间(P27-P28相关链接)
(1)合同书形式的合同: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2)签订确认书的合同: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电子合同: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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