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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框 主权统一与政权分层
1.国家主权(P15)
(1)★含义:国家主权是现代国家得以存在的法理依据,它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是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权力。
(2)地位:国家主权是一种自主自决的最高权威,没有任何其他权力主体可以对其加以否决或驳回。
(3)表现:①独立自主的对外交往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②国家主权通常以法律形式在宪法中加以规定,对外则表现为国家之间的相互承认。
(4)重要性:国家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构成要素,国家主权的丧失意味着国家的解体或灭亡。
(5)★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
①独立权:是指主权国家拥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内政、外交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
②管辖权:是指主权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具有管辖的权利。
③平等权:是指主权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也不论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有何差异,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
④自卫权:是指主权国家拥有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的权利。
2.政权分层的原因(P16)
①当今世界,大部分国家不可能通过唯一的中央政府进行直接的、简单化的、事无巨细的管理。国家之内的行政区划,通常是为了管理上的便利和有效而产生的。②行政区划的界线和分层,往往需要考虑民族、宗教、历史、地理、文化、经济、军事等诸多因素。
3.我国行政区域的类型(P16)
一般行政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
4.中央和地方职权划分(P16)
①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国家秩序与整体发展、军事、外交等国家级事务。
②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各自区域内的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等地方性事务。
5.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P17)
(1)党组织: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国家机构:中央与地方各级国家机构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划分职权。一方面,地方利益是国家整体利益的一部分,地方必须服从中央;另一方面,在保证中央统一领导的同时,必须考虑地方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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