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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9-1科学立法
1、科学立法的内涵(P98)
科学立法就是要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断提高法律的质量。
2、★科学立法的原则(P98-P99)
①科学立法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障人民各项权利。
②科学立法符合国情和实际。
③立法必须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和立法工作规律,遵循立法程序,注重立法技术,努力实现立法过程的科学化。
3、我国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P98相关链接)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②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其他法律
③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④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
⑤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部门规章
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⑦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⑧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4、★如何推进科学立法?(P99-P100)
①科学立法要做到依法立法,在法治的轨道上制定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宪法和立法法是国家机关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所有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都应当按照法定职权、依据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
②科学立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必须坚持民主立法,广开言路,集思广益。要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③科学立法要合理设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应在立法中客观地认识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利益,并加以合理的确认和保护,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相对应。立法还要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与责任,根据国家治理需求,授予国家机关必要的权力,并对其加以制约,明确权力行使不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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